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国科大”)签署了《合同终止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签署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建“中国科大-同兴环保储能电池材料及器件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等均根据本协议内容同步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2022年9月16日,公司与中国科大签署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建“中国科大-同兴环保储能电池材料及器件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资源共享的原则,双方决定共同建立“中国科大-同兴环保储能电池材料及器件联合实验室”,开展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等储能电池电极材料相关的基础、前瞻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并进行产学研合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签署共建储能电池材料及器件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二、原协议履行及终止情况
原合作协议签署后,公司与中国科大研发团队成立联合实验室开展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工作,期间公司向联合实验室支付1,500万元研发经费,鉴于技术路线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合作并签署本协议,原协议及其关联协议或附件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同步终止,双方至此无任何权利与义务关系,互无债权债务,互无知识产权纠纷,对方产生的任何债务与自己无关。
三、协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终止协议是公司与中国科大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均不存在违反原协议及其关联协议或附件的行为且未产生任何违约责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钠离子电池研发项目的推进工作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始终将钠离子电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作为战略发展方向之一,经过长期积累已构建完整的自主研发体系与产业化能力。公司持续引进高端技术人才,组建了以沈博磊博士为核心的专业研发团队,并于2024年1月1日从西南大学购买2件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制备方法及其产品和应用相关专利。同时,2024年1月10日公司与西南大学钠离子电池领域研发团队通过共同成立合肥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深度合作,加速产业化进程。
公司钠电材料研发目标是“安全性最高、性能最优、价格最低”,目前已开发出3款正极材料样品。第二代NFPP钠电正极材料经中科院龙子湖实验室制成软包电池并通过挤压、短路、针刺、过充、高温环境五项安全性能测试,做到“不起火、不爆炸”,安全性与电化学性能均居行业前列。第三代NFPP钠电正极材料中试放大实验正在进行中,容量高达110mAh/g,半电池循环3000圈容量保持率80%,5C容量保持率达90%,电极压实密度2.2g/cm3不发脆,具有高比容量、长循环稳定、高倍率性能、良好的压实密度、低成本等优势,整体性能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公司将持续加大钠电研发投入,推动钠电正极材料产业化进程。同时,未来计划以投资并购形式向钠电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并适时布局海外业务。
五、备查文件
《合同终止协议书》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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