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3 22:38:58 股吧网页版
同兴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唐先胜,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1991年10月至2004年11月,历任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东关水泥厂财务部会计、科长;2004年12月至2007年7月,任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7年8月至2016年5月,历任安徽力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审计总监、财务总监;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任安徽芯瑞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月至今,任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2次,应出席董事会8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目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任职状态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唐先胜 在职 8 8 0 0 否 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 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 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行使职权,就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工作、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审查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 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 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