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4年 12 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故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是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管理机构:战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安全质量部、审计监察部、证券法务部、总经理办公室、研发中心、采购中心、数字化中心、新材料研究院、工程事业部、催化剂事业部、CCUS事业部、海外事业部。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管控层面的内控流程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
业务控制层面的内控流程包括: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技术研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以下高风险领域:资金活动风险、采购管理风险、销售管理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会计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环境
1、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重大交易事项,公司资本变动、任免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公司通过不断完善《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及其议事规则的条款,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并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运作情况,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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