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中晶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494.7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4,651.3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153.5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497.8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3313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686.07 万元,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882.55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 1,694.28 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4 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① 30,497.8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② 29,686.07
本年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③ 16.22
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④ 898.77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⑤ 1,710.5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⑥ -
注:⑥=①-②+④-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单晶硅片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晶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新材料”),公司与中晶新材料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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