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战略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会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3.1 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晶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宁夏中晶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西安中晶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皋鑫电子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组织架构、战略规划、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在建工程、对外投资、购买资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公司内控执行过程中将严格把控,继续做好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改进内部控制管理手段。
3.1.1 内部控制评价对象
公司从内部控制的五个构成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分别进行评价:
(1)内部环境
①法人治理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并明确了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制定了其议事规则,相互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享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议权。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各委员会的权力和义务,有利于各委员会正常运作,提高了董事会的运作效率。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保证公司正常运转。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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