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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6 02:45:22 股吧网页版
思进智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良琛)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2024 年度,本人全面关注公司利益,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自觉加强学习调研,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2024 年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客观、公正、负责地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或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良琛,男,197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98 年 8 月至 2000 年 7 月,在浙江省建筑材料公司从事法务工作。2000 年 8 月至
2010 年 3 月,历任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制药分公司资信室主任。2010 年 4 月
至 2021 年 3 月,历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0 月,在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21 年 10 月
至今,任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安徽英发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履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4 年,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了独立性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
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会议和相关董事会
专业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出席每次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 本报告期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 实际参加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 大会次数

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会议

李良琛 7 7 0 0 否 4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市场形势,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融资计划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划研究,并对公司发展战略及未来重点工作的实施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及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动态和公司细分行业特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了深入分析,从战略角度对公司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及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

2、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
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主要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并对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自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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