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彩虹集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1号)核准,彩虹集团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30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21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2020年12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732,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1,032,000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彩虹集团于2022年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81,03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转增股本24,309,6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5,341,6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05,341,6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73,806股(包括首发前限售股241,566股以及高管锁定股32,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赵建智、谢家惠、倪驰等3名,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34,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该等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该等股份因在公司上市前未完成股东确权登记手续,上市当日暂存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未确权股份专户”)。现赵建智、谢家惠、倪驰3名股东已就其持有的上述34,320股股份完成确权登记,该等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后,未确权股份专户内暂存股份207,246股,待相关股东确权后按规定上市流通。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应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 未确权的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锁定
成都新南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红旗纸箱厂九里联营分厂2家法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其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其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股东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4,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 赵建智 31,200 31,200
2 谢家惠 1,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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