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 8 人,亲自出席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周先生主持,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等 15 家银行申请共计人民币 19.8 亿元的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海周先生及其再授权人士代表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相关合同资料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以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的相应合同约定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本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兆威”)、全资子公司苏州兆威驱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驱动”)、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兆威灵巧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威灵巧手”)生产经营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拟在东莞兆威、苏州驱动、兆威灵巧手申请银行授信及其他日常经营(包
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采购货款担保等)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合计为人民币 2.5 亿元。公司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开展授信及对外担保时,有相应明确的授权体系及制度流程支撑。上述对外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在担保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及对该等文件的任何修订、变更和补充。
本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本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合理控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风险,根据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根据行业惯例,公司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含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称“董责险”)。
上述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和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责险保
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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