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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1 17:57:12 股吧网页版
兆威机电: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
股东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当日的总股本 240,203,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8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68,457,997.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注: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0,203,5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56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0 深圳前海兆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 02*****702 李海周

3 08*****382 共青城清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单位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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