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股东,就公司某次股东会而言,特指在该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所有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以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和准备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的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险与损失。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十条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深交所为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简称由公司向深交所申请;
(二)买卖方向为买入;
(三)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会议案序号。如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100.00元代表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
多个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可组成议案组。此时可用含两位小数的申报价格代表该议案组项下的各个子议案。如议案组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议案组2项下的全部子议案,2.01元代表议案组2项下的第一个子议案,2.02元代表议案组2项下的第二个子议案,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
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四)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五)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可以视为未参与投票。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三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二)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三)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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