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内部控制制度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实现发展战略,遵循外部监管要求,提升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及有效性,落实公司的内控责任,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相关规定、《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降低、规避和控制风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公司战略决策、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应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六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由董事会和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并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
(五)内部监督。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改进。
第二章 内部控制环境
第七条 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治理与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方面内容。第八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一)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二) 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对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三)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对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运营活动进行监督。
(四)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执行公司股东会
和董事会的决议,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决策和管理。
(五)公司依据经营实际需要设置各职能管理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业务流程,修订并完善业务管理规范,并负责实施;各职能部门对分子公司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及服务,指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六)公司对下属企业实行主要经济指标绩效考核管理、预算管理、职能部门对口管理以及监控。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十一条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公司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明确界定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目标。建立相应的逐级授权、检查和问责机制,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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