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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21:25:12 股吧网页版
立方制药: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2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5-075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以此初步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38,036,436.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90,182,182股。

3、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0,182,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0股,本次权益分派不存在差异化安排。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因此无需调整分配总额。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1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1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77 季俊虬

2 08*****307 合肥立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02*****266 邓晓娟

4 02*****316 高美华

5 02*****754 王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1月19日至登记日:2025年11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文曲路446号

2、咨询联系人:夏军、张园园

3、咨询电话:0551-65350370
4、传真电话:0551-65350370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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