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2025 年 04 月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25年 04月 18 日
审计机构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中汇会审[2025]3807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严海锋、梁升洁
审 计 报 告
中汇会审[2025]3807 号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立方制药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立方制药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收入的确认
1.事项描述
如立方制药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四十一)所述,2024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51,848.63 万元,主要来源于医药工业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医药零售业务。因为收入是立方制药公司的关键绩效指标之一,而当中涉及因收入计入错误的会计期间或遭到操控而产生固有风险,我们把收入的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测试有关收入循环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以确认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获取立方制药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对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核实,如发货及签收、付款及结算、换货及退货政策、服务提供等;检查立方制药公司与客户购货订单、发货单据、运输单据、记账凭证、回款单据等资料、向客户函证款项余额、当期销售额;
(4)通过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询问立方制药公司相关人员,以确认客户与立方制药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通过了解重大客户的变动情况,了解双方的合同执行情况、终端销售情况等,以确认是否存在货物虽存放于客户但产品仍由立方制药公司控制的情况;
(5)对收入执行分析性程序,收入数据与非财务信息核对,收入变动及毛利率变动等分析;
(6)针对外销收入,选取样本检查销售订单、报关单、装箱单和提运单,并和账面数据进行核对;
(7)选取样本进行收入截止测试,关注收入是否在恰当的会计期间确认。
四、其他信息
立方制药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
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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