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20:23:57 股吧网页版
立方制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上市公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方制药”或“目标公司”)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审核意见。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九方制药原股东宫彤林、沈军、赵守田、欧阳汉霖(以下简称“九方制药原股东”或“补偿义务人”)签订的《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利润补偿协议》,九方制药原股东宫彤林、沈军、赵守田、欧阳汉霖承诺九方制药2023年、2024年净利润分别为3,500万元、4,200万元。

(一)业绩补偿方案

在业绩承诺期内,九方制药净利润如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由九方制药原股东按照签署的《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协议规定的补偿方式为现金补偿,具体如下:

1、每一承诺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后,若目标公司当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本公司有权要求九方制药原股东按照如下公式对本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际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本次交易价格-此前已补偿金额

每位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其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之比承担上述补偿金额。
2、本公司应在每一承诺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九方制药原股东支付上述补偿金额,九方制药原股东应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以支付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本公司。

3、各方一致同意,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因后续年度业绩超额而退回。

(二)业绩奖励方案

若目标公司2023年、2024年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2023年、2024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则本公司同意由目标公司向补偿义务人奖励超出部分的50%,补偿义务人内部按照其持股比例之比享有前述业绩奖励。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九方制药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597.32万元,超过承诺数97.32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102.78%。

九方制药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4,337.91万元,超过承诺数137.91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103.28%。

九方制药 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7,935.23 万元,超过承诺数235.23万元,实现业绩承诺比例为103.05%。根据审计数据判断,九方制药在业绩承诺期内已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九方制药原股东无需对本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九方制药2023年、2024年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2023年、2024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满足前述业绩奖励条件。为促进九方制药公司发展,补偿义务人出具了《关于放弃业绩奖励的承诺确认函》,不可撤销地承诺与确认放弃上述业绩奖励,因此九方制药无需向补偿义务人支付业绩奖励。

三、独立财务顾问对2024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意见

民生证券通过查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3810号),对九方制药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通过查阅九方制药原股东出具的《关于放弃业绩奖励的承诺确认函》,对放弃业绩奖励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九方制药2024年度净利润数达到承诺净利润,因此本次交易九方制药原股东在2024年度无需向公司进行补偿;九方制药原股东不可撤销地承诺与确认放弃上述业绩奖励,因此九方制药无需向补偿义务人支付业绩奖励。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包静静 王筱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