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史静
2024 年,本人担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史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并购交易师、金融保险证券专业律师、高级律师。曾任职于合肥市供水集团、安徽易尚律师事务所;现任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合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安徽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曾先后被授予“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安徽省
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示范岗律师”“安徽省十佳律师”等称号。2023 年 11 月 15 日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不存在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包括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无缺席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报告期内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委员会规范运作,并从专业角度对公司健康、良性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2024 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期内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2024 年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年度审计进展,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
(七)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深入了解。2024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 16 天,除了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日常工作外,本人对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过考察和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进一步了解了公司日常运营、项目进展、内部控制等情况。通过现场工作,本人加深了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理解,为本人参与公司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2024 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内部培训工作,组织并主讲了《当下企业用工的风险和防范》专题培训。通过深入分析企业用工的常见风险点,结合实际案例,为公司管理层和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了系统的风险防范建议,帮助提升公司用工管理的合规性。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
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公司经营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