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杨模荣
2024 年,本人作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模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任安徽省机械设备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安徽地平线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不存在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包括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无缺席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报告期内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
关要求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规范运作,并从专业角度对公司健康、良性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2024 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 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定期报告、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期内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2024 年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年度审计进展,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
(七)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深入了解。2024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 16 天,除了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日常工作外,本人对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过考察和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进一步了解了公司日常运营、项目进展、内部控制等情况。通过现场工作,本人加深了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理解,为本人参与公司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公司经营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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