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关于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3 年度完成收购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方制药”或“目标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九方制药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九方制药原股东宫彤林、沈军、赵守田、欧阳汉霖(以下简称“九方制药原股东”或“补偿义务人”)签订的《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利润补偿协议》,九方制药原股东宫彤林、沈军、赵守田、欧阳汉霖承诺九方制药2023年、2024年净利润分别为3,500万元、4,200万元。
(一)业绩补偿方案
在业绩承诺期内,九方制药净利润如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由九方制药原股东按照签署的《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协议规定的补偿方式为现金补偿,具体如下:
1、每一承诺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后,若目标公司当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本公司有权要求九方制药原股东按照如下公式对本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际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本次交易价格-此前已补偿金额
每位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其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之比承担上述补偿金额。
2、本公司应在每一承诺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九方制药原股东支付上述补偿金额,九方制药原股东应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以支付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本公司。
3、各方一致同意,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因后续年度业绩超额而退回。
(二)业绩奖励方案
若目标公司2023年、2024年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2023年、2024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则本公司同意由目标公司向补偿义务人奖励超出部分的50%,补偿义务人内部按照其持股比例之比享有前述业绩奖励。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九方制药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3,597.32 万元,超过承诺数 97.32 万元,实
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 102.78%。
九方制药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4,337.91 万元,超过承诺数 137.91 万元,
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 103.28%。
九方制药 2023-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 7,935.23 万元,超过承诺数 235.23
万元,实现业绩承诺比例为 103.05%。根据审计数据判断,九方制药在业绩承诺期内已完成 2024 年度业绩承诺,九方制药原股东无需对本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九方制药 2023 年、2024 年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 2023 年、2024 年累计承诺净利
润,满足前述业绩奖励条件。为促进九方制药公司发展,补偿义务人出具了《关于放弃业绩奖励的承诺确认函》,不可撤销地承诺与确认放弃上述业绩奖励,因此九方制药无需向补偿义务人支付业绩奖励。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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