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立方制药《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顾问核查工作
民生证券财务顾问主办人通过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监事会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查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并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组成以审计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大禹制药有限公司、合肥诚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安徽立方连锁药房有限公司和安徽立方植物提取物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合肥
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销售与收款管理流程、采购与付款管理流程、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与生产管理、研发管理、人事薪金管理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担保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管理流程、采购与付款管理流程、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外投资和重大资产购置业务和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情况。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整体重要性水平);
重要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整体重要性水平>可能导致的
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表格列示如下:
事项 评价基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基准 基准0.5%≤错报金 错报金额<基
报 1% 额<基准1% 准0.5%
净资产潜在错报 净资产 错报金额≥基准 基准0.5%≤错报金 错报金额<基
1% 额<基准1% 准0.5%
营业收入潜在错 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基准 基准0.5%≤错报金 错报金额<基
报 1% 额<基准1% 准0.5%
利润总额潜在错 利润总额 错报金额≥基准 基准3%≤错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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