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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9:40:58 股吧网页版
宸展光电: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
11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 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 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 求。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 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 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 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 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列报。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
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
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8 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对 2023 年度及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影响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销售费用 -8,523,686.33 -1,251,012.94 -7,691,138.92 -2,545,194.17

营业成本 8,523,686.33 1,251,012.94 7,691,138.92 2,545,194.17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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