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9 21:07:09 股吧网页版
并购蓝原科技夭折,金富科技拓“第二增长曲线”遇阻
来源:北京商报

K图 003018_0

  12月29日,金富科技开盘跌停,当日收于15.81元/股,较一个月以来最高点27.31元/股回落了42%。消息面上,12月26日,金富科技宣布,终止对广东蓝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原科技”)的股权收购,原因是“交易双方未能就交易相关的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宣告了这场历时34天的并购案无疾而终。随着并购案的夭折,金富科技还在寻找“第二增长曲线”。

  金富科技在公告中称,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处在筹划阶段,交易双方未签署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交易双方均无需对本次交易的终止承担任何责任,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1月23日,金富科技在公告中表示,筹划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蓝原科技不低于51%股权,“基于当前并购重组规定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做大做强的政策方向,公司围绕着战略目标寻找合适的投资或收购标的。如本次收购实施成功,蓝原科技将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为公司拓展第二主业增长曲线,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规划”。

  11月24日—12月2日,金富科技连收7个涨停板,并在12月3日冲到历史最高的27.31元/股,期间累计涨幅达94.90%。之后股价就像坐“过山车”震荡下跌,截至12月29日收于15.81元/股。

  实际上,蓝原科技和金富科技的主业相去甚远。金富科技作为国内塑料包装行业首家A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聚焦饮料、食品领域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蓝原科技成立于2022年,主营业务为高速通信线缆的研产销,主要应用于AI服务器、数据中心等高端领域。

  金富科技之所以筹划并购蓝原科技,主要源于并购发展战略。今年12月5日,金富科技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在接受华金证券的线上调研时回应道,“自上市以来,公司发展依托两条路并行,一边是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另外一边是拟通过探索多种可能性去扩大公司发展规模和业务,实现公司的外延式增长”。

  对于并购发展战略的考虑,金富科技表示,“一方面,公司已于2021年并购翔兆科技,通过上市公司销售团队和研发团队的赋能,新型拉环盖业务获得了一定增长。并购翔兆科技给公司带来营收和利润的增长。另一方面,公司原本的主营业务竞争较为激烈,需要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通过寻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标的,实现主营业务的外延式增长,以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金富科技所处的饮料和食品瓶盖行业,是包装行业中的细分领域,经过多年发展后,呈现“双轨并行”态势。国际巨头凭借技术专利、全球供应链和品牌优势主导高端市场,本土品牌企业通过柔性制造、成本控制和快速响应能力在中低端领域占据份额。区域竞争呈现“东强西进”趋势,长三角、珠三角等东部沿海地区产能集中,湖北、四川等中西部省份在建产能占比提升,形成产业梯度转移。

  小瓶盖却有大门道。在竞争格局上,上海紫江企业、厦门合兴包装和黄山永新股份的营收规模靠前。按营收规模来算,金富科技仅位列30亿元以下的第三梯队。2025年前三季度报告显示,金富科技实现营收约为6.62亿元,同比下降9.12%;实现归母净利润约为9343.65万元,同比下降19.45%。

  主业承压的同时,金富科技的账面资金储备也不算多。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金富科技账面的货币资金余额约为2.01亿元。此前,金富科技上市募资计划中,“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饮料塑料防盗瓶盖生产线技改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承诺投资金额均有所缩减。

  知名战略定位专家、福建华策品牌定位咨询创始人詹军豪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金富科技应聚焦升级塑料包装主业,发力可降解材料与智能包装,绑定头部饮料客户扩份额,同时横向拓展高附加值包装,如医药、化妆品包装等,并稳健外延并购,优先选择与主业协同的标的,避免盲目跨界”。

  中国城市专家智库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浙大城市学院副教授林先平则表示,“在国内塑料包装行业竞争加剧的背景下,金富科技还应升级技术,开发环保可降解材料或高性能包装产品,响应绿色消费政策趋势,同时整合供应链,控制原材料成本并增强稳定性;核心仍应围绕主业强化创新与效率,构建差异化竞争力”。

  12月29日,对于“交易双方未能就交易相关的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内容、未来战略重心如何平衡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通过邮件向金富科技发出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