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外出租部分自有物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9月1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拟对外出租部分自有物业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自用条件下,出租部分自有物业,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产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资产收益,公司拟在满足自用条件下, 出租部分自有物业,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收益。公司拟出租位于广东省东莞 市沙田镇丽海中路43号的厂房、宿舍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43959.46平方 米,租赁期限自2025年9月1日至2035年8月31日止,共计10年,免租期4个月, 合同租赁总金额为7656万元—8392.56 万元人民币(含税,因租金尚需基于 未来市场行情进行协商是否上浮及上浮比例,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本次对外出租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东莞市微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568284138
法定代表人:潘江娥
注册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小捷滘捷南路595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时间:2012-11-0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研发、产销:电子产品、电脑周边产品及其配件、塑胶制品、五金制品、模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莞市微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东莞市微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东莞市微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标的:东莞市沙田镇丽海中路43号的厂房、宿舍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43959.46平方米;
2、租赁用途:乙方承租本租赁物用于生产经营,该经营范围已取得行政机关的登记许可。乙方确认按照法定许可的经营范围依法依规使用本租赁物。
3、租赁期限:自2025年9月1日至2035年8月31日止,共计10年(含免租期4个月);
4、租金(含税):租金分阶段计收:第一阶段 :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9 年 8 月 31 日(共计 4 年):月租金为含税 66 万元人民币;第二阶段:
2029 年 9 月 1 日至 2032 年 8 月 31 日(共计 3 年):月租金在上一阶段
基础上上浮 10%,月租金为含税 72.6 万元人民币;第三阶段:2032 年 9 月
1 日 至 2035 年 8 月 31 日(共计 3 年):月租金在上一阶段基础上上浮
10%,月租金为含税 79.86 万元人民币。
基于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故双方应基于未来市场行情进行协商是否上浮及上浮比例,双方将在上浮期发生前三个月根据届时周边租赁物租金情况协商,每次上浮比例不超过 10%;
5、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6、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终止、争议的解决等方面作出明确的约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资产所有人为公司,权属状况清晰、明确、完备,不存在产权纠纷,也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拍卖、变卖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出租部分自有物业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本次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市场价格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租赁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将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租金收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盘活公司闲置资产,创造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事项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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