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106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5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8.85 元,
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275.00 万元,扣除部分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2,547.17 万元后,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汇入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400078637330)人民币17,868.12 万元、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350678629813)人民币 16,980.26万元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账号为:201000258447151)人民币 5,879.45 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458.14 万元(含本公司已自行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88.6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269.6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
[2020]33130001 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公司与子公司福建舜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财通证券共同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将“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因“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2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并披露了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利用,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和福建舜跃、财通证券分别
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 备注
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 400078637330 / 已于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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