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96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
并与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阳贵先生相继与汪贤玉先生、涂永福先生、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郝炳炎先生、陈旭君女士、陈荣芳女士、曾邵平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均已到期解除,陈阳贵先生和陈旭君女士与汪贤玉先生、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王国平先生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所致。
原一致行动人涂永福先生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因病逝世,涂永福先生生前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464,808 股,由其配偶舒玉玲及儿子涂霞丹共同继承,已依法办理了继承手续,基于继承人个人意愿独立行使相关股东权利,未与实际控制人陈阳贵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原一致行动人陈荣芳女士、曾邵平先生分别作为陈阳贵先生和陈旭君女士的法定一致行动人,不再另行作为协议主体;原一致行动人郝炳炎先生未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其不再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阳贵先生、陈旭君女士与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为 20,875,220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24.85%。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陈阳贵先生、陈旭君女士,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阳贵先生及陈旭君女士出具的《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并与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协议及原补充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9 年 4 月 27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阳贵先生与汪贤玉先生、涂永
福先生、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郝炳炎先生、陈荣芳女士、陈旭君女士及曾邵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与陈阳贵先生保持一致行动,该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2020 年 8 月 3 日,陈阳贵先生与汪贤玉先生、涂永福先生、仇永生先生、
关卫军先生、郝炳炎先生、陈荣芳女士、陈旭君女士(系共同控制人)及曾邵平先生一起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延长一致行动期限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十个月止,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七个月至六十个月,上述股东作为一个整体,每十二个月内(分别为第 37
个月至 48 个月期间、第 49 个月至 60 个月期间)减持公司上市前持有的股份数
不得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 2%(含本数)。
原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董事涂永福先生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因病逝世,涂永
福先生生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464,808 股,由其配偶舒玉玲及儿子涂霞丹共同继承,已依法办理继承手续。鉴于继承人均未在公司任职,且不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决策,股票继承过户完成后,基于继承人个人意愿独立行使相关股东权利,未与实际控制人陈阳贵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保持一致行动关系。股份继承人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股份限售有关承诺的义务。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郝炳炎先生、钱建春先生、陈寿良先生、赵玉梅女士拟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连续三个月内(即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 839,123 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 减持前持 占公司总 拟减持股份数量 截至披露日持
号 称 股数量 股本比例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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