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2 20:26:06 股吧网页版
大洋生物: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9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届满

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4 年 9月 10 日届满,根据 2024 年度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及其解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1,947,03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9 月 9 日非交易过户
至“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股
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3、根据《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为 36 个月,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均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各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配,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 60%、40%。

其中,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届满,解锁股数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60%,即解锁 1,168,21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9%;本员工持股计划剩余 778,812 股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锁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及其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如下:

(一)公司层面的考核

各年度净利润增长 各年度净利润增长值(A)
对应考核年度

率 目标值(Am)

第一个考核期 2024 年 30% 6,500.87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4655 号),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为 6,713.85 万元,已超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净利润目标值 6,500.87 万元”的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

(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