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6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
五)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
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 22 号。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20,957,54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9495%。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0,503,0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408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7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54,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411%。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8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75,6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425%。
9、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拟定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 8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再行分配。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额度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表决结果:同意 20,868,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9%;反对 87,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55%;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87,0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732%;反对 87,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1%;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7%。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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