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保持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原则,以公司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84,000,000 股剔除回购股份 994,070 股后的 83,005,93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使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4,901,779 元=83,005,930 股×0.30 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2.964497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4,901,779÷84,000,000*10=2.964497元【本数据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 0.2964497元。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64497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1、公司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994,070 股后的总股本 83,005,93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再行分配。公司 2024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披露之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截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数
量 994,070 股。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94,070
股后的总股本 83,005,9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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