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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6:39:05 股吧网页版
欣贺股份:关于开立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专项账户暨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专项账户

暨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31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0,666.6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8,933,633.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8,873,896.46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0]361Z008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期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之和不超过公司募集资金总余额,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公司将及时归还
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专项账户暨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开设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用途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招商银行股份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限公司厦门 592902825110001
分行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59290282511000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 IPO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嘉辉、钟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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