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5 19:02:16 股吧网页版
欣贺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5)。2025年9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欣贺国际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增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欣贺国际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9月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3、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 392 号 3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柏豪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289,917,78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4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89,567,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85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34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1,883,26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33,36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34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89,819,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 ;反对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 4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644%;反对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80%;弃权 4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