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
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者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是指不满足短期投资条件的投资,即不准备在一年或者长于一年的经营周期之内转变为现金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者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者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者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审议权限和程序应按《公司章程》及《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
第七条 董事会可以将其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对外投资事项授权总经理决定。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对新的
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总经理指定公司内部相关业务部门为公司投资项目主管部门。
第九条 投资项目在立项前,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协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前期
调研,并就项目的投资范围、投资价值、市场前景、竞争情况、主要风险等做出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立项条件成熟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提出立项申请,提报总经理进行立项审批。
第十条 总经理应对项目计划书、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查和综合评
估,认为可行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或者提交董事会直至股东会审议批准;属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权限范围的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可行的形成议案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
构和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对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目经批准实施后,公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证券投资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证券投资
领导小组在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证券投资的方案、标的、额度、期限等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四条 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
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
名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者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六条 为控制证券投资的风险,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司证券投资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按流程进行操作。
(二) 公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应以价值低估、未来有良好成长性的绩优股为主要投资对象。
(三) 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以及对被投资证券的定期投资分析等手段规避、控制投资风险。
(四) 公司应针对每一类证券投资的特点制订具体的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办法,报公司证券投资领导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