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〇二四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吴锦凤,作为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始终保持客观且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为中心,以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重点。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情况
吴锦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先后任职于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从事审计工作。现任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宁波大榭瑞达申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厦门络绎飞扬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厦门天健财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 年 5 月至 2024 年 5 月期间担任公司第三、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经自查,本人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 任职资格,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及 1 次
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实际出席会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应出席股东大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议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3 3 0 0 2 2
公司每次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前,我都会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 提前做好参加会议的充分准备,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 交流,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 年度任职期间,在 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中,各项议案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以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对 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2024 年度任职期间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严格遵循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 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薪酬考核等事项提出积极的 意见和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提出针 对性的培训建议;提前审核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及时跟进审计进
度,监督会计师按时完成年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年度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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