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9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4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1月8日上午10:3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王志坚、彭磊,合计2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公司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各项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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