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20:54:11 股吧网页版
地铁设计:广州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度至2025年1-6月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一、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广州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 13 日,曾用名为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
公司,由广州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设计院”)与广州地铁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物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初始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2007 年 9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300.00
万元,增资部分由设计院与物资公司按持股比例分别出资。2011 年 3 月,设计院与物资公司将持有的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后更名为广州地铁
集团有限公司)。2011 年 12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1,230.00 万元,增资部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
司全额出资。2023 年 3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3,230 万元,增资部分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
资。2024 年 2 月,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4797350015A 营业执照。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32,300,000.00 元。

2、公司注册地址及总部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 204 号大院。

3、公司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和涉轨服务与技术咨询。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针对金融资产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在建工程具体转固标准和时点、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等交易或事项制定
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三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项应付账款金额大于资产总额 0.5%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单项合同负债金额大于资产总额 0.5%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项其他应付款金额大于资产总额 0.5%

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 单项应收账款核销金额大于资产总额 0.5%

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 单项其他应收款核销金额大于资产总额 0.5%

重要在建工程 单项在建工程预算金额大于资产总额 1%

重要的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 收入总额超过集团总收入的 10%

重要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共同经营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超过集团资产总额的 5%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公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对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表明所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