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广东中企华正诚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 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地
铁设计”)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3001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评估机构会同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现就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现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重组报告书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对重组报告书的引用 宋体
对重组报告书、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目 录......2
问题 2、关于标的资产用工合规性......3
问题 3、关于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9
问题 2、关于标的资产用工合规性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1)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前,标的资产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 10%的情形。针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合规事宜,标的资产于 2023 年开始整改工作,具体整改措施包括减少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将劳务派遣人员转为正式员工、改用劳务外包等。截至 2025 年 4 月末,标的资产劳
务派遣用工比例下降至 9.71%。(2)根据 2021 年 8 月印发、现行有效的《广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十二条有关规定,决定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可参考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因素予以考量,“……(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 100%以上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半年以上的……”。2021 年末至 2024 年末,标的资产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分别为 56.35%、53.33%、43.32%和 33.9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半年以上。(3)标的资产统筹规划劳务派遣整改员工的总体人力成本,本次整改中标的资产在保持人力成本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基于各人员的原人力成本根据正式员工五险二金等福利的发放比例,调整工资结构及应发工资。标的资产劳务派遣整改后,相关人力成本费用并未显著增加,对标的资产经营成本和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标的资产劳务派遣整改未显著增加人力成本,评估预测无需考虑新增成本。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劳务外包涉及的具体工作内容、劳务外包公司的基本情况及业务资质完备性、劳务外包合同中劳务人员管理责任、费用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的具体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等,说明标的资产劳务外包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形式规避劳务派遣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的情形,并结合上述情况及标的资产确保用工合规的制度、措施及其有效性,进一步说明标的资产劳务派遣用工不合规问题是否得到了真实、有效、彻底的整改,整改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的规定或要求。(2)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说明标的资产劳务派遣用工不合规是否可能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3)结合劳务派遣用工整改后人力成本并未显著增加的情况,说明标的资产前期大规模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原因及合理性,劳务派遣整
改后与标的资产内部相同或类似岗位人力成本费用的对比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劳务派遣整改是否影响标的资产用工成本、经营业绩及本次评估是否已经充分考虑劳务派遣用工整改的影响及评估过程中的具体体现。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1)(2)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评估师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三、结合劳务派遣用工整改后人力成本并未显著增加的情况,说明标的资产前期大规模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原因及合理性,劳务派遣整改后与标的资产内部相同或类似岗位人力成本费用的对比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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