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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3 18:13:15 股吧网页版
地铁设计: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4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
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股东会和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划的修
改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建筑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作;

(十六)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决定在三
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
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除《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依照法律法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外,公司其他基本制度的制定或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决
议的事项,董事会应当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任职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职工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其他董事 4 名;其中独立董
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
券;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其他文件;

(五) 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

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的选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程序
提名和选举。

第十一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
前由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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