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5-037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HSG Growth I Holdco B, Ltd.、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33,933,743股和35,292,3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分别为3.0155%和3.1362%)的股东HSG Growth I Holdco B, Ltd.和北京红杉
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即减持数量不超过16,879,592股)。其中,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即11,253,061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即16,879,592股)。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股份回购等变动事项,将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4日起至2025年9月3日止)。
2、基于对东鹏控股发展前景和价值的认可,两股东将结合基金产品存续期限及自身资金需求,合理统筹安排,并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近日,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东鹏控股”)
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HSG Growth I Holdco B, Ltd.(曾用名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和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简称“HSG Holdco B”和“上海喆德”,合称“两股东”)出具
的《关于东鹏控股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拟减持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其中持有无限售股份
比例 数量(股)
HSG Holdco B 33,933,743 3.0155% 33,933,743
上海喆德 35,292,367 3.1362% 35,292,367
合计 69,226,110 6.1518% 69,226,110
注:持股比例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156,981,158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1,674,964股为基础计算。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两股东非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两股东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但由于:(1)上海喆德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荟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委托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海
喆德的管理人;HSG Holdco B的股东为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I, L.P.,
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I, L.P.的普通合伙人为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
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与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
指定的管理人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特定情形之一的,如无相反证据,为一致行动人;(3)根据前述规则,HSG Holdco B、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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