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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22:28:19 股吧网页版
东鹏控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研发与生产、信息系统、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内部审计、控股子公司管理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 制定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内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具体的各项工作,公司明确了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总经理按《总经理工作细则》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工作。

目前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
成,其中 1 名职工监事。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提名、审计和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制定了《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作为董事会下设事务工作机构,协调相关事务并从事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经理层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负责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公司经理层由总经理领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各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主管公司的采购、研发、生产、销售、财务和人力资源等业务环节。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架构,保证了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权责分配等相关运行机制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业务、人员、机构及财务等方面分开,保证了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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