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本次会
议应到委员 3 名,实到委员 3 名,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8 日通知各应到委
员。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和意见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充分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行业发展、社会责任和战略发展等内容,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查阅了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认为:德勤在 2024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德勤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完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审议<2024 年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和 2025 工作计划><2025 年
第一季度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和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路晓燕 邹 戈 陈昆列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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