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零二六年一月
目 录
目 录......2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3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6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12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14
第六章 附则......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新材”或“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与本计划有关联的董事
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六)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经公司认定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49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 3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对象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终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准,持有人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可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认购。最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管理委员会可根据申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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