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象新材”)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审议各项议案,自觉加强学习调研,客观、公正、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磊先生,198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历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主任,浙江海派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江明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海象新材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参加股东大会时,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核查。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成决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委托出席次
事姓名 应出次数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次数 出席次数
数
王磊 0 0 0 0 1 1
2024 年度本人未有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未有出席相应会议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也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现场参加了股东大会,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议案,董事会换届完成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时间为参加股东大会当天。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期内,不存在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磊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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