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6:19:28 股吧网页版
海象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方园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
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公司实际情况,已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