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以及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其中独立董事占 2 名,委员中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
产生,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审计委员会人数少于规定人数 2/3 时,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董事会换届后,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连任董事,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要求,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审计委员会应当重点关注公司是否通过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
更调节资产和利润误导投资者,监督和评估相关财务舞弊风险,关注前期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合理性、合规性。对于发现异常情况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进行否决,不得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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