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人
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事会成
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可以审议终止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提名委员会人数不足时,需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独董管理办法》规定情形提
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独董管理办法》、本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独董管理办法》、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工作小组,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资料
搜集、整理,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
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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