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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5 18:30:57 股吧网页版
中天火箭: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6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公司从战略高度全面践行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 ESG)可持续发展理念,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若董事长不是委员
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提名,并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十一条 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由证券事务部负责准备,向委员
会提交提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具体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环境、社会及治理,即 ESG 战略)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方案及发展战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宣。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董
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四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筹备、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前筹备的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
委员及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
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情况紧急的,可以随时通知全体委员,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条 会议应由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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