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此项工作的职责。
第四条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交易所指定网站上披露;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八)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未达到前项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的;
(十三)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五)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
(十六)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十七)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八)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十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二)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若出现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或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者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二十三)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四)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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