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股票代码:003008 股票简称:开普检测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零二五年四月
2024 年,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19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19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 年 8 月 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2024 年 10 月 21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4 年 12 月 12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规范运作方面的意见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
1、公司运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2、公司财务状况
2024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正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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