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对大信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年,2012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年
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大信的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
业人员总数 3957人,其中合伙人 175人,注册会计师 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于 2024年 5月 13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同意该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
公司 2024 年年报的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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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配备了训练有素且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执行统一规范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三、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财务与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结合大信历年度履职情况,审查了大信的基本情况、诚信记录、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信息,认为大信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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