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5-018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在综合考虑自身发展阶段、盈利水平、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建固定资产或者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2、中期分红的上限限制为: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为简化分红程序,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
上述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