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9 17:05:10 股吧网页版
直真科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
072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丹棱街18号创富大厦16层1605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7人,代表股份64,310,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所持有的2,180,000股,下同)的63.16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63,883,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4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426,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34人,代表股份427,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426,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63,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反对25,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弃权
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130%;反对25,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65%;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亚娟、彭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