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日,公司与河南空港、河南智云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直真等方协商一致签署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补充协议二》,对原合同中各方权利义务作出调整,由公司承担原合同约定由河南智云承担的项目运营和跟投工作。补充协议二生效后,将解除河南直真对河南智云的担保责任。
2、公司与河南空港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直真等方协商一致签署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补充协议三》,对原合同中包括合同配置清单、分批交货付款等内容作出进一步约定。
3、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合同签署背景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空港”)、河南智云数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智云”)签订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以
下简称“本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2025 年 1 月 7 日,公司与
河南空港、河南智云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直真算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直真”)签订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日常经
营重大合同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由于联合体成员河南智云作为牵头方中标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二期三标段的建设、运营和跟投任务,公司与河南智云在客观评估自身履约能力的基础上,与河南空港就公司承接本合同项目运营和跟投工作的事宜进行了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各方履行决策程序后,原合同将变更为河南直真履行合同的建设工作、公司履行合同的运营和跟投工作,即:河南智云退出、由公司承接河南智云所承担的本合同项目运营和跟投工作。
二、协议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补充协议二》
甲方: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1(原联合体牵头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2(原联合体成员):河南智云数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河南直真算力科技有限公司
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就有关事宜订立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 2 退出及原项目合同权利义务转移
一、乙方 2 的权利义务转移:
1、乙方 2 在原项目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服务、跟投承诺、租赁义务、支付义务、知识产权责任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全部转移至乙方 1。
2、乙方 1 接受并承担原项目合同中与跟投相关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原合同第九条第 13 款约定的跟投承诺。
3、乙方 1 接受并承担原项目合同中与运营相关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项目算力集群部分的整体运营,包括但不限于算力运营、平台运营、人工智能算力集群部分整体运维、项目信息安全、设备安全等工作;
(2)履行原合同第五条中约定的运营费用支付义务;
(3)履行原机柜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乙方 2 退出:
1、乙方 1、乙方 2 在原联合体协议书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终止,取消原项目
合同中关于联合体的相关安排。乙方 1 与丙方不因本次权利义务转移构成联合体。
2、除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保密责任外,乙方 2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承担原项目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亦不再享有原项目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3、各方承诺不因乙方 2 的退出或本协议签署前原项目合同的履行而向其他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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