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声迅股份”)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报告期的任职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现将
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丛培红,女,197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税务师、国际会计师公会会员(AAIA)、 高
级信用管理师、绩效评价师。2017 年 2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2022 年 11 月至今任中税网(北京)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总裁、合伙人。2022 年 5 月至今,任声迅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情况的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无缺席和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并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股东大会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 2 次。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年度内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组织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年工作计划》、《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4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本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年度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五)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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